市诗墙公园管理处经市交警部门批准同意在公园内设立停车场(包括春申阁停车场、排云阁停车场、武陵阁停车场),拟施行停车服务收费,并于近期向我局提出了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
为促进市城区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 “行车难、停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研究,市物价局拟定于2012年3月初召开制定市诗墙公园内设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座谈会(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座谈会内容:该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次或计时)、减免范围、收费资金管理等。
二、座谈会参加人员组成:①市民代表,②旅行社代表,③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④市监察、国资、财政、公安交警、城管、旅游、工商等部门和消委相关负责人,⑤新闻媒体记者,合计30人左右,其中市民代表不少于10人。
参会的市民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抽签产生(报名电话: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7893237,联系人:张立新;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29日止),其他参会代表由市物价局邀请或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三、请广大市民在网上就市诗墙公园内设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广泛发表意见,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向市物价局反映情况。
附件:1、常德市诗墙物业服务部关于申请核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
2、常德市诗墙物业服务部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常德市诗墙物业服务部
关于申请核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
报告
市物价局:
市诗墙公园管理处已经市交警等部门批准同意在公园内设立停车场,并已成立物业服务部负责停车服务经营管理。为搞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特申请贵局核定我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市诗墙物业服务部注册资本50万元,职工14人,服务车位133个,服务车次115000次/年。
二、成本费用:人员费用23万元/年,资产折旧2万元/年,办公支出32万元/年,合计57万元/元。
三、收费标准:大车10元/辆,小车5元/辆,机动摩托车(包括电瓶车)1元/辆为基本起价,按小时收费,超过2小时,大车每小时5元,小车每小时3元,摩托车(包括电瓶)每小时0.5元。
四、收费收入:大车15万元/年,小车40万元/年,机动摩托车(包括电瓶车)2万元/年,合计57万元/年。
特此报告,请批复。
附:《常德市诗墙物业服务部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常德市诗墙物业服务部停车服务收费成本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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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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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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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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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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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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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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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人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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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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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2人,员工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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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车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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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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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闸口停车场总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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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泊位总服务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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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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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停车场全年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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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本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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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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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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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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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工资、奖金、福利、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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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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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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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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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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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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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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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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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纸、笔、打字、复印、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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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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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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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停车场水、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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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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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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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停车场标志及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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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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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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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人工工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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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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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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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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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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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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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及垃圾清运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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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邮电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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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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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邮递、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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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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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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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7.57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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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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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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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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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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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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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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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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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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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接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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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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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缴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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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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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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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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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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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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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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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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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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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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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摩托车(包括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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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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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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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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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成本(元/车·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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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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